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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车管所关于办理国Ⅱ、国Ⅲ及部分排放不达标车辆转入业务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锡盟公安局〗〖作者:〗 〖打印〗 〖关闭

  广大办事群众及机动车主:

  锡盟自20161020日起全面停止办理外地转入锡盟Ⅱ、国Ⅲ环保排放标准及环保排放不达标进口车辆的业务。由于锡盟部分群众对停办排放不达标车辆转入业务的通知未能及时知晓或了解不充分,为避免群众购买外地车辆而无法及时落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锡盟交管支队车管所现将相关停办业务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接收档案以2016年10月20日提档为限是指包含10月20日当天,即10月20日之前(含20日)提档车辆并签注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日期为准予以接收落户,之后提档签注车辆一律不予落户。

  二、对10月20日(含20日)前已办理了提档业务的国Ⅱ、国Ⅲ和2010年前生产的进口车辆,尚仍未办理转入落户业务的机动车,请车辆所有人尽快于2016年12月10日前到锡盟交管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入业务,逾期仍不办理转入落户业务的,锡盟交管支队车管所将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望广大群众及车主周知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公安交管支队车管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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